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5]01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阿兴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阿兴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927400-6
法定代表人:陈锐斌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称当事人生产的琪芝香肉松蛋糕不合格,我局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抽样检验检验结果送达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琪芝香肉松蛋糕(生产日期2015年4月12日),山梨酸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上述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共生产200袋,每袋90克,出厂价为1.2元/袋,货值金额240元,截止检查时至,当事人自检用了4袋,市级抽检用了16袋,剩余全部销售。成本价为0.96元/袋,获违法所得47.0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