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010006号
案件名称:航天万源实业公司北京五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航天万源实业公司北京五泉纯净水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1873182-2
法定代表人:刘耀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2日,我局收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送达的对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表明:该单位2014年8月8日生产的18.9L/桶的航天小五泉牌航天小五泉纯净水,在2014年8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的日常监督抽查中,因菌落总数不符合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次航天小五泉牌航天小五泉纯净水该单位共生产了108桶,成本价为10.00元/桶,销售价为12.00元/桶,该批产品除自检使用了2桶、被监督抽查抽走了3桶外,航天万源实业公司动力事业部自用了26桶,其余的未进行销售。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296.00元。违法所得为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