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66号
案件名称:北京吉康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吉康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YA5363605
法定代表人:帕格尼尼?保罗?马切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3日,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电】S2015040434,投诉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承租厂房)8区B6号的北京吉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酪粉有质量问题,要求调查该企业。2015年4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吉康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冷藏库内库存有2015年02月10日至2015年04月02日生产的4个批次的1000克/袋装吉康干酪粉共计894袋,因该单位未能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