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1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品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一品爽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53001-2
法定代表人:林纯金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一品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爽”牌香菇,生产日期2015.02.10,规格150g/袋,生产批量325袋,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2季度蔬菜制品食品监督抽检中,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不符合Q/YPS 0005S-2012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批量325袋,10袋用于抽检,其余315袋全部售出未能召回;出厂价格29元/袋,成本价格27元/袋,每袋利润2元,货值金额9425元,违法所得63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