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世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世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雪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7月8日,当事人以花生和芝麻为原料生产百世口福精制混合芝麻酱(规格:500克/瓶)1800瓶,生产成本为9.97元/瓶。至2015年8月15日,当事人以10.8元/瓶的价格将1796瓶精制混合芝麻酱销售给北京福乐佳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次产品在我局组织的2015年8月13的日常监督抽查中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规定(标准为≤20μg/kg,实测值为25.02μg/kg),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百世口福精制混合芝麻酱的工具设备不专用,原材料无剩余,货值金额共计19440元,共获违法所得149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