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01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石花洞水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饮用水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石花洞水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049130-8
法定代表人:王红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5日,我科对北京石花洞水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未办理新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饮用水。至检查时止,当事人共计生产丽京泉天然饮用水(18.9升/桶)30桶,出厂价为3元/桶,成本价为2元/桶,货值金额90元。当事人上述产品没有销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