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10004号
案件名称:魏书起(北京安定兴盛斋食品厂)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魏书起(北京安定兴盛斋食品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2216138-5
法定代表人:魏书起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安定兴盛斋食品厂生产的哈雷蛋糕,生产日期2014.09.02,规格计量称重,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3—4季度糕点食品监督抽检中,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7099-200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批量167kg,全部售出,无法召回。零售价格14元/kg,成本价格12元/ kg,货值金额2338元,违法所得33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