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1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味三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味三丸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287845-6
法定代表人:傅建明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天味三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包糠,生产日期2014.09.15,规格15kg/袋,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3季度其他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批量2250kg,全部售出,无法召回。零售价格4.2元/kg,成本价格3.78元/ kg,货值金额9450元,违法所得9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