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1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年糕杨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年糕杨工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3432806-7
法定代表人:杨启良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年糕杨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油茶面,生产日期2014.08.19,规格100克/袋,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3—4季度其他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中,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Q/DXNGY007-201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批量100袋,抽样用10袋,企业自用10袋,剩余80袋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出厂价格6.00元/袋,成本价格5.73元/袋,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2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