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义)食药监食罚〔2015〕010003号
案件名称:永利达美好(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永利达美好(北京)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582085-8
法定代表人:闵玲
主要违法事实: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5年3季度速冻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中,你公司生产的番茄炒蛋(规格:170g/袋,生产日期:2015/08/04)产品,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安赛蜜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经立案调查,永利达美好(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番茄炒蛋产品生产数量是1000袋,其中检验机构抽检用去12袋,企业自行用于检验8袋,剩余980袋全部售出,出厂价3元/袋,成本价2.8元/袋。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3000元,违法所得198.4元。现场还发现有番茄炒蛋产品包装袋20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