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010005号
案件名称:和耕(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和耕(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万蓉
主要违法事实: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5年3季度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和耕(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原生态榛蘑(规格:70g/罐,生产日期:2015/08/04)和原生态姬松茸(规格:90g/罐,生产日期:2015/08/04)产品,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原生态榛蘑不合格项:镉项目;原生态姬松茸不合格项:总砷、总汞项目。和耕(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了产品复检。复检结果:原生态榛蘑(规格:70g/罐,生产日期:2015/08/04)镉含量项目仍不合格,原生态姬松茸产品(规格:90g/罐,生产日期:2015/08/04)合格,对于复检合格的产品,最终判定为合格产品。经立案调查,和耕(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原生态榛蘑产品生产数量是890罐,每罐70克,检验机构抽检用去29罐,企业现库存225罐(含召回113罐),剩余全部售出。出厂价18元/罐,成本价13元/罐。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6020元,违法所得是33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