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6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味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生产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味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兴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哆呋豆干系列产品经抽检苯甲酸含量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相关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苯甲酸生产食品的行为,违法生产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14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287.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