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4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江岳斌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速冻黄花鱼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构成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行为,违法生产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8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