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110号
案件名称:纽利味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纽利味食品(北京)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0006233-6
法定代表人:约翰西里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8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关于纽利味食品北京有限公司QS证信访事项交办单内容,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雁栖北2街11号的你单位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3月26日期间,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经询问调查,在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3月26日期间生产的香辛料产品共170批次,生产重量为67855.93公斤,销售67855.93公斤,违法所得为109657.22元人民币,货值金额为2313047.72元人民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