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57号
案件名称:北京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红袍花椒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001225245
法定代表人:卢忠桂
主要违法事实:在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4年三季度调味品食品监督抽验中,北京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红袍花椒(规格:50g/袋,生产日期:2014年6月29日)经北京市昌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霉菌一项不符合Q/CPJDL0001-201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固态香辛料调味品》,综合判定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