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2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味之源调味品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味之源调味品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冯美兰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2日,依据举报线索,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南小营61号的食品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五香茶蛋、大红袍花椒、大料、咖哩粉、芥末粉、炖牛羊肉料、廿三香、炖排骨料、炖肉卤料等9款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五香茶蛋、大红袍花椒、大料、咖哩粉、芥末粉、炖牛羊肉料、廿三香、炖排骨料、炖肉卤料等9款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