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180082号
案件名称:北京谷香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谷香沁园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005281527
法定代表人:黄华蓉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1月25日生产的“蓉姐油炒面”木糖醇(400克)产品当中在使用外包装没有标明营养成分表的情况下从事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货值金额33.00元,经营成本30.84元,经营期间未缴纳税款,违法所得2.1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