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010903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华林营养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华林营养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进祖
主要违法事实: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5年1-2季度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单位生产经营的油菜蜂花粉进行检验,经检验,《检验报告》(GZANIXPA52326823)显示你单位所生产经营的油菜蜂花粉(规格190g/瓶,生产批号2015年02月09日)铅(实测值: 3.5,标准指标:≤0.5)不符合GB 2762-2012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