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230085号
案件名称:张尧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尧尧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02日,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到上级交办案件,并于2014年12月04日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西马场南里二区9号楼西侧楼下临街大尧炒货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张尧尧经营的大尧炒货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调查核实2014年10月12日至2014年12月04日,你经营的大尧炒货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现场检查该店面积为15平米,该店只销售干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花生1公斤、瓜子2公斤,折合48元。张尧尧没有建立营业收入记录,也没有存留营业期间采购食品原料的发票或收据。张尧尧自述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16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