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 〕010094号
案件名称:北京富天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富天润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闫书来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8月27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兴No:B2015.1439.01-S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显示:北京富天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美农天香”、规格型号为80克/袋、生产日期/批号为2015/06/08的黄花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量实测值为0.713g/kg、不符合Q/YQFTR 0001-2014《蔬菜干制品》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5年8月28日,此案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由王颖新、陈健承办,本案至2015年11月3日调查终结。2015年6月8日,当事人在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光谷五街3号院9号楼的生产车间内生产了一批商标为“美农天香”、规格型号为80克/袋、生产日期/批号为2015/06/08的黄花菜,生产数量是1159袋。2015年6月11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该单位监督抽检9袋,单价6元/袋,2015年7月1日销往双信商城60袋,单价6元/袋2015年7月15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10袋,单价6元/袋,2015年8月27日,销往大同市佰味食品有限公司1080袋,单价6元/袋,在途中被追回,上述共计1159袋,截至2015年9月5日除食药监管部门监督抽检19袋,经销商销售53袋外,其余1087袋已经全部召回。当事人用于生产这一批食品的原料均已使用完毕,工具、设备均非专用。该公司的涉案产品二氧化硫残留超标问题是由于原料黄花菜带入产生的,非当事人人为添加。当事人生产的这批次黄花菜处于开拓市场阶段,售价6元/袋,生产成本为6元/袋,不单独缴纳税款。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954元,共获违法所得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