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6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御泽园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糖果制品分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御泽园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906355-6
法定代表人:杨小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后大营村民委员会北500米的北京御泽园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北京御泽园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分装糖果制品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分装生产的原料(散装酥糖150公斤、包装袋500个),经查,北京御泽园商贸有限公司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5日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分装糖果制品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总额约人民币1200元,不足一万元,期间由于时间较短,生产的成品未向外销售,没有非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