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01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核都汇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冷饮厂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核都汇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冷饮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339635-0
法定代表人:赵忠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4日,我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成品库内共计有香山绿源饮用纯净水30桶,每桶18.9升,标注生产商为北京凯思潞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高立村东京九铁路东50米,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4日,与实际生产商和生产地址不一致。至检查时止,当事人上述产品没有销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8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