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6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德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德平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26951-0
法定代表人:张德平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0月30日,我局接投诉举报人孟某来信举报称:北京德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200克/袋的“如水”牌南瓜子食品标签中能量数值为虚假的。根据举报内容,2014年11月6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郭瑞(57110083)、李维波(57110088)在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后大营村小白桥1号北京德平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每100克能量值标注为574千焦的200克/袋的“如水”牌南瓜子成品或者包装袋。2014年1月6日,经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德平的询问调查发现:北京德平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0日生产经营食品标签中能量数值为虚假的200克/袋的“如水”牌南瓜子。经查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76元,货值金额人民币202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8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6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