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101号
案件名称:张礼明(北京水屯天乐佳康熟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礼明(北京水屯天乐佳康熟食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03日9:00至10时30分,北京市昌平区城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中,发现了14袋超过保质期的五香酱肘子(名称:五香酱肘子,厂家:得利节熟食加工厂,生产日期:2014年09月26日,保质期:30天)。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4年10月01日总共购进20袋上述五香酱肘子,有6袋在刚进货的当天已被卖掉;当事人于2014年11月03日早晨将剩余14袋酱肘子,拿到货柜上进行销售;被执法人员发现时,尚未卖出;进价为20.00元/袋,售价为20.50元/袋,违法所得为0.00元,货值金额为287.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