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89号
案件名称:北京宇亚麦饭石矿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麦水饮用天然矿泉水(18.9升/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宇亚麦饭石矿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003771139
法定代表人:刘环
主要违法事实:在2015年第二季度饮料食品监督抽验中,北京宇亚麦饭石矿泉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麦水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18.9升/桶,生产日期:2015年4月12日),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据其出具的编号为020-JSSP150439,溴酸盐超出标准值、不符合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属于严重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