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9号
案件名称:北京福元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福元盛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008383257
法定代表人:迟久菊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1日,北京福元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皇面包(规格100g/袋,生产日期2014年12月9日)、Q星面包(规格100g/袋,生产日期2014年12月9日),经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不符合GB7099-2003的要求,检测结论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奶皇面包(规格100g/袋,生产日期2014年12月9日)共计200袋,其中销售160袋,留样20袋,抽检20袋;Q星面包(规格100g/袋,生产日期2014年12月9日)共计200袋,其中销售160袋,留样20袋,抽检20袋。售出的奶皇面包和Q星面包全部召回。每袋奶皇面包成本价0.8元,出厂价1元;每袋Q星面包成本价0.8元,出厂价1元。该批次奶皇面包和Q星面包货值金额合计400元,违法所得合计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