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010024号
案件名称:北京醇荣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醇荣居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212551-3
法定代表人:张兵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15年8月31日共计生产糖醇五仁月饼19公斤。2015年10月16日,我局接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转来的检测报告(No 020-RSSP151613),称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标准值为≤1500cfu/g,实测值为1700cfu/g)不符合GB 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检查时止,我局抽检用了26袋(80g/袋),剩余全部销售。由于保质期仅60天,至当事人在2015年10月19日接到我局《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书》时,上述产品已无法进行召回。当事人该批次产品售价为每千克10元,成本价为每千克8元,货值金额190元,获得违法所得33.8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