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01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福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福园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046845-4
法定代表人:陈巧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4日,我局接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转来的检测报告(NO 020-RSSP150212),称北京华福园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3月25日生产的酷味QQ脆(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GB7099-2003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2015年3月25日共计生产酷味QQ脆(香辣味)400袋,每袋118克。该批次产品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菌落总数(标准值为≤1500cfu/g,实测值为8800cfu/g)不符合GB 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检查时止,当事人自检用去10袋,留取样品5袋,我局抽检用了25袋,剩余全部销售。当事人在2015年6月4日接到我局《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书》后,对上述产品进行召回,共计召回40袋。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