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010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盛鑫发工贸有限公司不满足持续生产条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盛鑫发工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3767664-6
法定代表人:马德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7日,我科在对当事人北京盛鑫发工贸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生产桶装饮用水的过程中,员工均未着统一工装,车间的灯检设备没有启用,车间地面混乱有杂物。当事人的车间环境条件不能满足持续生产的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10条
处罚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89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