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55号
案件名称:北京绿之然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涉嫌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豆油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绿之然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994562-8
法定代表人:张建伟
主要违法事实: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监督抽检中,北京绿之然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生产的5L规格20141216批次的“香满多”牌大豆油,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监督抽检中,经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过氧化值不符合GB153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查产品5L规格20141216批次的“香满多”牌大豆油,执行标准是GB1535,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16日,生产批量200桶,抽样基数为192桶,抽样数量为3.6L,含备样量1.8L瓶,其余已经销售。5L规格20141216批次“香满多”牌大豆油,销售价格为40元/桶,成本价格是38.81元/桶,获得利润每瓶是1.19元/桶。货值金额为40元/桶×(4桶/箱×50箱)=8000元,违法所得为1.19元/桶×(4桶/箱×50箱)=23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