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30024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82287-3
法定代表人: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1日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儿童营养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抽样送检,2014年9月29日我局接到国家儿童营养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编号为FS-R138。检验结论“送检样品经检验,依据GB 2760-2014、GB2711-2003标准,菌落总数1.1*104,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表明当事人经营的批次为2015/04/01A的田园兰花串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食品数量较少,未造成食品安全危害。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