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食罚【2015】020020
案件名称:北京永康英发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康英发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卫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8日,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对北京永康英发商店进行监督抽样,抽取样品方师傅调味面4袋,经检测甜蜜素含量1.8g/kg,依据GB2706-2011规定,该食品中甜蜜素含量应小于等于1.6g/kg,综合判定不合格,经进一步核实,当事人从供货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0袋,购进单价2.5元/袋,销售单价4.0元/袋,销售50袋,货值金额人民币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