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60004
案件名称:北京花乡新兴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花乡新兴食品加工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颜必祥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03月09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北京花乡新兴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2015年03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花乡新兴食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家负责人颜必祥表示该预包装食品为该厂生产,该食品为遗漏打印食品外包装标签。我局于2015年03月10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存在遗漏打印外包装表示的问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