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9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吉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吉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18481-6
法定代表人:金吉业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8月31日未取得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含调料包的朝鲜冷面的经营活动。期间,你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9144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901.05元。现场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15袋规格为净含量:1.35kg的“吉叶”牌朝鲜冷面,13袋规格为净含量:450g的“吉叶”牌朝鲜冷面。上述事实有你的陈述、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