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10074号
案件名称:北京腾飞胜达蔬菜种植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豆芽菜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腾飞胜达蔬菜种植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692443-4
法定代表人:陈勇春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5日,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豆芽菜。现场发现正在泡发豆芽菜5公斤/箱、19箱。用于存放豆芽菜空塑料箱26个。经现场了解,你公司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调查,你公司自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5日,共生产豆芽菜110箱,成本价10元/箱,出厂价每箱15元,货值金额1650元,违法所得5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