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0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德平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德平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26951-0
法定代表人:张德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后大营村小白桥1号对北京德平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仓库内发现800箱鱼皮花生无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经调查,北京德平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从厦门白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购进300箱裸装鱼皮花生,规格为10kg/箱,单价为17.6元/kg,购进价为52800元;2014年10月27日从厦门白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购进500箱裸装鱼皮花生,规格为10kg/箱,单价为17.6元/kg,购进价为88000元,合计140800元。尚未分装销售,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以原料购进价计为140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6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