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60008
案件名称:北京曼哈迪酒业有限公司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曼哈迪酒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054387-2
法定代表人:刘银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曼哈迪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北京曼哈迪酒业有限公司的库房内发现菠萝味利口酒(原料,3桶、共计150升,空桶)包装上无中文标签及说明书。经调查得知上述菠萝味利口酒(原料,3桶、共计150升)的货值金额为7500元,不足一万元,且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6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