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字[2014]61号
案件名称:北京加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超出生产许可品种范围生产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加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10151392
法定代表人:马加增
主要违法事实:举报人赵建磊于2013年11月25日在北京永辉超市购买由武汉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加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焖肉”,该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明为:QS110004016288。赵建磊称北京加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证QS110004016288生产许可中不包括“黄豆焖肉”。经调查、你单位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超出生产许可品种范围为武汉飘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代加工黄豆焖肉产品共计4375公斤,出厂价是每公斤3.2元,共计14000元。生产黄豆焖肉的主要原料黄豆和猪肉及调味剂等配料由武汉飘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你公司仅负责人工、水电、生产设备。产品生产完成后有武汉飘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包装和标签,你单位收取加工费。到合同履行结束,你单位就黄豆焖肉产品收取加工费共4812.5元,此案的违法所得为481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