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100032号
案件名称:北京德润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泡椒凤爪)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德润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3433041-5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德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名称是“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证书编号:QS1109 0401 0123,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1月6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食品品种明细为:烤鸭,五香脱骨扒鸡、鸡泥肠、青岛火腿。但其在生产车间内加工泡椒凤爪,泡椒凤爪属于“酱卤肉制品”,该单位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泡椒凤爪)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成品库内发现“泡椒凤爪”成品80公斤、未发现用于生产“泡椒凤爪”的原料及半成品;执法人员对“泡椒凤爪”成品予以查封,下发《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单位经理杨红光全程陪同检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