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食药昌罚决字〔2014〕第15号
案件名称:北京宏福绿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宏福绿源工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1763111-9
法定代表人:梁登山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桶装饮用水(18.9L/桶,批号:20130928)在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一般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