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3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秦氏基业商贸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秦氏基业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090488-9
法定代表人:秦志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8日,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邢家坞村三区112号的北京秦氏基业商贸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留样间存有巴旦木10袋 ,规格1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4日,该公司许可生产项为蜜饯分装、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分装,未取得该食品的生产许可,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