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3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桂香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环境不具备持续生产要求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桂香阁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768446-3
法定代表人:王友如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候庄西区96的北京桂香阁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环境脏乱,生产设备及员工工作服装长时间未进行清洗,原材料库、包材库及成品库大批的物料包装污浊,检测室环境脏乱。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属于生产环境不具备持续生产要求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10条
处罚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89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