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10027号
案件名称:北京云泽昊然食品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云泽昊然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4423301
法定代表人:程超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自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4月16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你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铲子1个、保鲜盒3个、案板1个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未发现食品原料和已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共计取得违法所得5036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5036元。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并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