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30002号
案件名称:赵怀银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赵怀银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大练庄村委会东南500米无名黄豆筋加工厂自2014年10月8日到2015年1月27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无账目,共违法生产黄豆筋1000公斤,货值金额9740元,违法所得共计3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