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60009
案件名称:刘广道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刘广道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赵庄子村村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刘广道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发现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26日,当事人购进及生产的猪肉皮无票据,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15年5月26日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扣押的物品经核算后货值金额为420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