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1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佰味村食品厂生产的黄金布丁蛋糕及金牌芝士蛋糕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佰味村食品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619169-6
法定代表人:郭志祥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1月28日,我局对北京佰味村食品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地点从事糕点制作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其成品库内发现生产日期标注为“2015年02月01日”的黄金布丁蛋糕(规格3kg/箱)180箱,生产日期标注为“2015年02月01日”的金牌芝士蛋糕(规格2.5kg/箱)150箱。经调查该单位负责人郭志祥,黄金布丁蛋糕(规格3kg/箱)成本价24元/箱,出厂价为28元/箱;金牌芝士蛋糕(规格2.5kg/箱)成本价19元/箱,出厂价23元/箱,还未销售。上述两种蛋糕均虚假标注了产品的生产日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33条
处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3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