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9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科力博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超出食品生产许可品种范围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科力博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3556897-5
法定代表人:高宝华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科力博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福润堂精制蜜炼枇杷膏,该产品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110006010068。该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生产的申证单元是饮料(包括果汁及蔬菜汁类)。食品品种明细包括,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 秋梨膏、橙饮料浓浆、芒果饮料浓浆、菠萝饮料浓浆、柠檬饮料浓浆。该公司超出了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福润堂精制蜜炼枇杷膏。经查:北京科力博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生产40箱福润堂精制蜜炼枇杷膏、2014年6月24日生产20箱福润堂精制蜜炼枇杷膏、2014年9月26日生产40箱福润堂精制蜜炼枇杷膏,以上三批次共生产80箱福润堂精制蜜炼枇杷膏。该产品规格290克/瓶,每箱20瓶,共计1600瓶。该产品成本是82.8元/箱,销售价90元/箱,一共销售80箱。销售金额7200元,获利576元,货值金额共计7200元,违法所得57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