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010094号
案件名称:北京聚庆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蜂蜜糕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聚庆斋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92556-3
法定代表人:索凤义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聚庆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糕(生产日期:2015年4月1日,规格:计量称重)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2015年2季度糕点食品监督抽检中,经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大肠菌群不符合GB7099-2003的要求,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于2015年5月15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蜂蜜糕及原辅料,未发现生产工具存在问题。经进一步调查,上述产品共生产了75kg,售出73kg,有偿抽样2kg,生产成本10元/kg,售价20元/kg,违法所得为750元,货值金额为1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