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S19-3号
案件名称:孙胜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孙胜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5日,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熏鱼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食品原料有:1个大锅、1个小锅、3个油桶、1个漏勺、100斤熏鱼。期间,当事人的违法所得144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