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00024 号
案件名称:北京兴盛食苑食品厂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兴盛食苑食品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514433-0
法定代表人:张璟子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兴盛食苑食品厂2015年9月10日生产的美味黄瓜(计量称重)和泡菜(计量称重)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14-2003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北京兴盛食苑食品厂2015年9月10日生产美味黄瓜(计量称重)180kg,出厂检验、留样及自用26kg,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4 kg,销售150kg,成本价8.42元/kg,出厂价13.8元/kg,销售金额2070元,获利807元,货值金额2484元。北京兴盛食苑食品厂2015年9月10日生产泡菜(计量称重)155kg,出厂检验、留样及自用21kg,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样4 kg,销售130kg,成本价4.05元/kg,出厂价13.8元/kg,销售金额1794元,获利1267.5元,货值金额2139元。北京兴盛食苑食品厂2015年9月10日生产的美味黄瓜(计量称重)和泡菜(计量称重)货值金额共计4623元,共获利2074.5元。综上,该单位生产经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故存在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11-18